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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橡企列为青岛市VOCs重点排污单位

发表时间:2019-11-20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管,10月2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确定青岛福轮科技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为第二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

连同2月28日确定的第一批49家企业在内,92家企业中,共有27家橡胶工业企业列入该名录,约占30%。

序号

企业名称

第二批(15家)

 

青岛福轮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奥克凯姆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青岛启航轮胎有限公司

 

青岛华盛橡胶有限公司

 

青岛市平度宏华橡胶厂

 

青岛旺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迈捷尔橡胶有限公司

 

卡摩速橡胶制品(青岛)有限公司

 

青岛联谊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泰航轮胎有限公司

 

青岛千震轮胎有限公司

 

青岛安耐驰轮胎有限公司

 

青岛通达橡胶制品厂

 

青岛明和橡胶有限公司

第一批(12家)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

 

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双星名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橡塑分公司

 

青岛星旺橡塑有限公司

 

青岛星昊橡塑有限公司

 

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

 

青岛格锐达橡胶有限公司

 

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

 

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青岛泰华鞋业有限公司

青岛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各分局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执法、监督监测等工作。列入目录企业做好VOCs排放管理,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联网。

据悉,该名录是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所以,根据排放情况和管理工作的要求,该名录会不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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