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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将开展轮胎等进出口商品抽查工作

发表时间:2016-06-16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在4~10月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为期7个月的监督抽查工作,其中包括出口轮胎和进口安全套、童鞋等。

自2013年8月15日起,汽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摩托车和自行车轮胎、内胎,安全套等乳胶制品以及橡塑鞋等,不再列入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监督抽查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进口商品集散地和收用货单位所在地;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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