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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轮胎“双反”诉讼案,中方锁定胜诉成果

发表时间:2022-07-20

  

​7月8日,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双反”诉讼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当天,欧委会发布《再调查公告》和《进口产品登记程序开启》公告。
 
这宣告欧委会放弃上诉,中方锁定了一审的胜诉成果。同时也宣告着再调查正式开启。
 
在5月4日的判决中,欧盟普通法院宣布,全部撤销欧委会对华卡客车轮胎实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原告方胜诉。
 
该案起诉方,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及他们代表的27家中国轮胎生产企业。
 
针对商协会提出的几项诉讼主张,欧盟普通法院重点裁定支持了两项。
 
一是在计算价格削减和损害幅度的计算上,欧委会未能进行公平的价格比较;二是就损害指标和欧盟生产商数据的加权的计算与数据披露问题,商协会的抗辩权受到损害。
 
由于欧委会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已足以导致“双反”裁决被全部撤销,对于其他诉讼主张,欧盟普通法院出于司法经济的考虑,未予以详细判决。
 
正是基于此,欧盟普通法院判决中方胜诉,完全撤销了欧委会的“双反”裁决。此次胜诉,参与案件起诉的27家中国轮胎企业直接获利。
 
再调查意味着什么?
 
7月8日,欧委会决定,对胜诉企业进行再调查。
 
欧委会进行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解决普通法院判定其存在的错误,并评估原措施或者再调查后认定的新措施,是否需要自“双反”终裁生效之日起实施。
 
此次复审的结果,会影响利害关系方在未来需要承担的税赋责任。
 
“双反”税还收吗?
 
公告称,自7月8日起至再调查结果公布,对原产地为中国并由27家胜诉公司生产的涉案轮胎,暂停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由于现阶段对再调查确认的最终责任金额尚不确定,欧委会要求海关当局,对前述公司的进口商提出的已缴“双反”税返还请求暂缓做出决定,先等待再调查的结果。
 
综合以往惯例及法理,再调查程序后即便仍征收“双反”税,原则上也会低于此前水平。
 
欧委会7月8日发布的《进口产品登记程序开启》公告称,基于相关规定,再调查期间,进口27家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时间将持续9个月。
 
自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生效之日起(反倾销终裁日2018年10月18日、反补贴终裁日2018年11月9日)至再调查结果公布,以及再调查结果公布后,这两个时间段是否征税、具体征收多少税,将由再调查结果确定。
 
即使对再调查程序开始(7月8日)至再调查结果生效期间征收“双反”税,税率水平也不得高于原措施水平。
 
哪些时间点要注意?
 
根据再调查程序,所有有关各方,特别是胜诉企业,可以发表意见、提交资料,并就与再调查相关的问题提供支持性证据。书面文件需在7月8日起20天内(7月28日前)送达欧委会。
 
所有有关各方均可要求欧委会的调查机关听取其意见,申请与欧委会调查机关开展听证会,应在15天内(7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本案涉案企业的轮胎进口商,应在7月8日起9个月内,向欧盟海关进行登记。
 
胜诉成果锁定
 
欧委会开启再调查程序,意味着其放弃上诉,中方已锁定一审的胜诉成果。
 
此案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得到欧洲进口商和相关组织的普遍欢迎,在国际社会树立起中方较好的国际形象。
 
从直接经济利益看,诉讼企业的进口商有权利获得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的“双反”税返还。在重启调查期间,欧盟海关将不对诉讼企业征收“双反”税,再调查结果出来后仅可能会按照新措施水平补缴。重启调查结束后,诉讼企业可能不实施或实施较低的“双反”措施水平。来源: 中国橡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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