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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税和保证金如何区别?

发表时间:2015-09-23

  

日前,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双反”(反倾销及反补贴)终裁结果,认定中国输美轮胎存在倾销及补贴行为。

根据相关文件,此次共有85家企业申请分别税率,65家企业获得分别税率,25家企业被拒绝分别税率。美国商务部终裁合并“双反”保证金率为:赛轮30.61%,佳通51.33%,固铂28.91%,分别税率企业38.79%,全国税率107.07%,山东永盛176.83%。

一会儿是税率,一会儿是保证金率,两种说法是一回事吗?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什么?轮胎世界网获悉,在美国“双反”调查中,初裁和终裁修正过的税率不叫税率,其准确表述应该叫保证金率。

“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每个国家征的都叫税,只有美国叫保证金。”该案中方代理律师杨晨这样告诉轮胎世界网。

据悉,在该案初裁之后,每个企业都得到一个综合税率,终裁时又做了修正。在此期间,美国进口商在进口中国涉案轮胎产品时,要按照比例缴纳保证金,这实际上并非“税”的概念。

杨晨解释称,之所以是保证金而不是税,原因在于美国施行的是年度行政复审制度。

此次美国对华轮胎“双反”调查开始时间是2014年7月,最后调查完毕时间可能是2015年8月,整个调查期连续一年左右。从2015年1月20日公布初裁结果后,中国对美出口轮胎产品时,进口商须按照各自税率缴纳现金保证金,直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裁决结果。如果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接下来就按照新的结果缴纳保证金;如果裁定不存在倾销和补贴,之前所缴保证金将全部退还。

在此期间都叫保证金。那么,什么时候保证金才确定为税?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美国每年都会对自己征税的产品进行一次复审。就该案而言,如果终裁结果成立,按照时间步骤,从2016年7月或8月,美国将开始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

年度行政复审的功能主要有两个:第一,决定企业所缴保证金有多少应该转化为“双反”税;第二,决定下一年度企业要交多少比例的保证金。

杨晨表示,这个过程很复杂。美国的行政复审是不断巩固的模式,要想了解第一阶段所缴保证金到底有多少会转化为税,需要到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结束以后才能知道。

另外,轮胎世界网获悉,在保证金变税的问题上,其不同阶段也执行不同标准。“双反”调查阶段所缴保证金在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之后,采取“多退少不补”原则,而终裁之后所缴保证金在年度复审之后,采取“多退少补”原则。

 

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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