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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韩丁腈橡胶反倾销调查终出初裁结果

发表时间:2018-07-20

  

2017年11月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7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经过8个多月的调查,终于在2018年7月1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裁定结果为: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丁腈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7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其中,对我国进口丁腈橡胶的主要生产企业韩国锦湖、韩国LG、日本瑞翁、日本JSR,所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分别为12%、15%、3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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