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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式立案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调查

发表时间:2017-08-14

  

8月11日,欧盟委员会(“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新和翻新轮胎(简称“被调查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本次调查由反对不公平轮胎进口同盟(the conalition against unfaire tyres imports,简称“申请人”)于2017年6月30日提起,其代表的欧盟卡客车新和翻新轮胎生产商的产量超过欧盟总产量的45%。

本次被调查产品为“新或翻新的某些充气轮胎,由橡胶制成,使用在卡客车上(或者‘新和翻新轮胎’)”。海关关税编号为为4011 20 90和4012 12 00。但该关税编码仅供参考,并不能用于判断被调查产品范围。

本案反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调查结束或终止。

调查机关将选取其认为适合的市场经济第三方国家(替代国)以确定正常价值,现暂时选择美国为替代国;但调查机关同时也注意到,根据现有信息,土耳其、日本和韩国也可作为替代国的备选国家。相关方可以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就替代国的选取提出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调查应当在立案公告发布后15个月之内完成。

 

近期调查程序重要时间节点:

●公告后10天内提交关于替代国评论的意见;

●公告后15天内提交抽样答卷;

●公告后21天内提交关于抽样的相关信息;

●抽样结果公布后21天内提交市场经济答卷;

●抽样结果公布后37天内提交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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