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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个税号橡胶产品将被美加征10%关税,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发表时间:2018-07-20

  

2018年7月11日凌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根据特朗普总统的命令,拟对6030项美国海关税则号下的中国出口产品加征10%的关税,涉案产品价值约2000亿美元,该项关税措施是美国301措施的新增部分。

此次所涉产品覆盖面非常广泛,中国出口的大宗产品如化工产品、橡胶(含轮胎)、钢铁制品、纺织品等均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

美国贸易代表方表示,此次新增的关税是针对中国政府于7月6日同时采取的对美国出口产品加征报复关税的行为,而对301措施做出的“调整”。

征 税 力 度 巨 大

— 今日发布的2000亿美元的征税清单涉及6030个美国八位税则号的产品,结合之前清单1和清单2,目前涉及的美国八位税则号产品达7132个,占美国总的11251个八位税则号的63.39%。

中 方 强 势 回 应

—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7月11日上午表示,美方以加速升级的方式公布征税清单,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我们对此表示严正抗议。

— 中方为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不得不作出必要反制。与此同时,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自由贸易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共同反对贸易霸凌主义。与此同时,我们将立即就美方的单边主义行为向世界贸易组织追加起诉。

企业规避贸易战的建议

橡胶企业应同美国进口商及下游用户团结起来,积极利用7-8月间进行的对清单3的公众评议程序,争取将自己所涉产品从最终的征税清单中排除出去。

公众评议程序

就本次新增的拟征关税清单,美国贸易代表在公告中邀请利害相关方就该清单发表公众评论意见,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则产品可以被排除在最终的征税清单之外。

— 对于清单1,当时通过公众评议程序将拟征税产品从1333个税则号减少为818个税则号,删除了515个税则号。

公众评议阶段可以提出的排除理由

对于是否最终对相关产品征税,美国贸易代表主要考虑:

该产品是否在中国之外有可替代的货源(如果仅中国能供应,则排除可能性较大);

是否关税会严重损害提出申请的美国企业或是美国的利益(如果不进口该产品会导致美国国内大量就业岗位的丧失,则排除可能性较大);

该产品是否对中国的相关工业计划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果相关产品同中国制造2025不相关,则排除可能性较大)。

公众评议程序的安排

公众评议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7月27日

申请参加公开听证会的截止日期。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听证会证词概要,并可以同时提交听证会前书面意见。公开听证会参加申请应在regulations.gov网站的USTR-2018-0026案号下提交。

2018年8月17日

书面意见提交截止日。书面意见应在regulations.gov网站的USTR-2018-0026案号下提交。

2018年8月20-23日

公开听证会。

2018年8月30日

听证会后反驳评论意见提交截止日。

(根据之前清单1的评议及实施程序看,对于清单3,预期在9月下旬会发布更新后最终用于征税的清单,在10月上旬开始加征10%的关税。)

企业应对建议

准确确定产品是否在本次新增的拟征关税清单中

企业在应对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应当明确自己出口美国的产品是否在清单中。由于美方公布的清单使用的是美国的税则号,同中国税则号并不一致,因此我们建议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排查。

确认出口美国产品的中国税则号前6位,根据6位税则号进行初筛,看是否落入清单中(由于海关税则号的前六位在全球是通用的,所以可以以此为标准进行初筛)。

如果按照6位税则看产品落入清单,则进一步查看清单中该6位税则下每一8位税则号下的产品描述。如果出口的产品符合相关描述,则初步确认产品落入清单中。

将所涉清单中的美国税则号及描述发给美国进口商,请其最终确认。

如果产品落入清单3,企业应立即行动起来通过评议程序排除相关产品

立即联络美国进口商,请美国进口商提交反对征税的评论意见(8月17日截止)并申请参加于8月20日-23日举行的针对公开评论的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截止日为7月27日)。

7月27日前,提交参加听证会的申请:美国进口商需要提交参加听证会的申请。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听证会证词概要,并可以同时提交听证会前书面评论意见。参与听证会申请需要在www.regulations.gov网站中USTR–2018–0026案号下提交。该申请需要同时发送给301investigation@ustr.eop.gov。

8月17日前,提交书面评论意见。书面评论意见应在www.regulations.gov网站中USTR–2018–0026案号下提交。评论意见应当包括:

1.拟征关税清单是否应保留、移除或增加具体海关税则号,并就认为应予移除或增加的海关税则号,具体说明相应关税措施对于消除中国有关行为及政策是否可行或有效,以及是否会导致对美国经济的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包括对中小企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2.拟征关税税率是否应增加,增加幅度如何。

3.拟征关税涉及的总贸易金额的适当水平。

8月20-23日,请美国进口商按时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发言将有助于将产品排除在征税清单之外。相应人员在听证会上的发言时间可能不超过5分钟。

8月30日前,提交书面反驳性评论意见(如有)。

耐心等待美国贸易代表最终就本次新增征税清单发布修订后的征税清单。

根据之前清单1的评议及实施程序看,对于清单3,预期在9月下旬会发布更新后最终用于征税的清单,在10月上旬开始加征10%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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