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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系轮胎再生橡胶》自律标准发布

发表时间:2015-09-23

  

4月1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E系轮胎再生橡胶》(XXZB/ZSJ-1001-2015)自律标准,并将于6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发布,旨在以标准推动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减少污染,促进再生橡胶行业淘汰煤焦油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及污染性强的生产工艺, 实现产品绿色转型,并为企业生产和市场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根据国家关于大气环境法律法规和技术性标准,以及欧盟《轮胎再生橡胶标准》、欧盟REACH法规、ROHS指令等制定的自律标准,对E系轮胎再生橡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进行了规定。
标准将多环芳烃指标分为Ⅰ类(200 mg/kg)、Ⅱ类(400 mg/kg);调整了100℃加热减量指标和密度Ⅰ级、Ⅱ级指标。加热减量指标调整前为1.00%,调整后为1.20%;密度Ⅰ级指标调整前为1.160再生橡胶,自律标准,E系,调整后为1.180再生橡胶,自律标准,E系;密度Ⅱ级指标调整前为1.180再生橡胶,自律标准,E系,调整后为1.200再生橡胶,自律标准,E系。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对轮胎再生橡胶产品中多环芳烃和有毒有害物质、橡胶烃含量、炭黑含量及已有7项物理、化学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评定,并将化学分析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分成3个等级。参照GB/T 13460-2008《再生橡胶》中的7项参数,对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进行了修订采用,并对其中密度和门尼黏度的试样制备提出了统一要求,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长期以来,在再生橡胶制造过程中,煤焦油因其价廉及高效浸润作用,且用其生产的再生橡胶强伸性能较高,一直以来用做再生软化剂得以大量使用,但其混合体中多环芳烃含量及热解后产生的硫化氢成为行业主要的污染源。前几年,再生橡胶行业的产业观念存在误区,70%以上的再生橡胶产品在“高强力”、“复原橡胶”概念的误导下,使用了污染环境、污染产品的矿物焦油系列软化剂等原材料,使再生橡胶中多环芳烃含量严重超限,这些再生橡胶被广泛使用在橡胶制品中,既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很难生产出符合REACH法规多环芳烃指标限量要求的再生橡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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